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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A
案发:3户个体工商户疑点重重
2025年3月,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人员在核实辖区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经营户数据时,发现M建材经营部等3户个体工商户涉税费信息异常。
这3户个体工商户均从事建材经销业务,但税务人员发现其注册经营地却位于东昌区同一个居民小区。按照当地建材行业的经营惯例,从事建材贸易业务的经营主体,通常其经营地址均会选在客户往来集中的建材市场,或是建材销售门市较多的街区,经营地很少选择设在居民小区中。
税务人员紧接着查看了3户个体工商户的发票数据和经营信息,发现了更多异常。一是运营信息显示,3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从事建材经销业务,但均没有建材采购信息,也没有相关进项发票数据。二是3户个体工商户的开票地址相同,并且从开票信息看,其均是在设立数月后,即开始对外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开票具有时间集中、顶额开票,并且总金额均控制在30万元以内的特点。
这些异常情况引起税务人员的警觉。他们认为,3户个体工商户经营业务真实性存疑,于是立即按照税务登记信息联系M建材经营部业主崔某核实情况。
崔某向税务人员表示,他是一名外卖配送员,不久前在送货的过程中认识一个叫尹某的人员。尹某自称想做建材生意,但因名下有合伙生意,不方便出面,因此想借崔某身份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尹某还承诺事成之后给崔某一定数额的报酬。
崔某见有利可图,于是同意帮助尹某,随后在尹某的陪同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对于M建材经营部的经营和对外开票数额等情况,崔某均表示不知情。
税务人员随后联系询问了其他两户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发现其身份与崔某相同,均为外卖送货人员,两户个体工商户设立的过程也大致相同。
税务人员认为,3户疑点个体工商户的核查结果表明,有不法人员冒用他人信息,通过设立空壳经营主体,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东昌区税务局立即将线索移交至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
B
追踪:扩线拓面挖出43户异常经营户
尹某究竟非法获取了多少人的身份信息?通化究竟还有多少户与上述情况相同的空壳个体工商户?
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线索后,立即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核查小组,使用征管软件和税收大数据技术,结合3户个体工商户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开票人员等“六员信息”,以及3户个体工商户开票地址信息等,对全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关联分析。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陆续发现了40户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人员、开票地址等方面与3户异常个体工商户具有高度关联性。截至检查人员核查时,43户疑点个体工商户已对外开具大量增值税发票,共涉及金额7800余万元。
综合各种迹象,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认为,43户个体工商户具有空壳虚开违法嫌疑。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按照警税联络机制,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警税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43户个体工商户立案调查。
专案组首先按照税务登记信息,对涉案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经营地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涉案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经营地址均为虚假地址,有的地址查无此户,有的地址则根本不存在。
结合涉案个体工商户的票流、业务流等线索,专案组决定对其资金往来情况实施核查,寻找采集其购销业务虚假的相关证据。
专案组依法调取涉案个体工商户的对公账户、下游受票企业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信息,对照发票开具明细数据,逐条进行筛查分析。他们发现,涉案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收到“货款”后不久,均会被转入一个名为洪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款项会接着转入下游受票企业财务人员或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最终流回受票企业。
大量资金回流的显现,证实涉案个体工商户销售业务虚假。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专案组从下游受票数量较多的企业中选取了10多户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办案人员对受票企业账簿资料、货物收发和仓储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受票企业人员进行针对性询问。调查结果证实,受调企业均未实际收到涉案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建材等商品,双方并未发生真实货物买卖交易,涉案个体工商户向受调企业开具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C
收网:顺藤摸瓜找到幕后人
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43户涉案个体工商户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逐渐清晰。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结合涉案人员提供的线索,专案组对涉案关键人员尹某进行监控核查,利用技侦技术取得了其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注册成立空壳经营户的大量证据。办案人员在对尹某行踪轨迹追踪时,发现其已前往大连市,具有潜逃迹象。专案组果断决定对其实施抓捕,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办案人员最终在当地一家小旅店中将尹某顺利抓获。
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证据,尹某很快承认了其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大量空壳个体工商户的违法事实。同时,尹某还交代出了他背后的老板——福建泉州的洪某。尹某称,他按照洪某指示注册设立大量个体经营户,随后将相关的经营资质和开票设备等交给洪某。洪某负责联系“发票业务”和向下游企业的开票、收取费用等工作。
至此,案件的幕后人浮出水面。尹某提供的情况也与专案组资金核查时发现的线索证据相符。
专案组随后对洪某的行踪轨迹进行监控追踪,在泉州警方的协助下,顺利对洪某进行了抓捕。洪某到案后,面对各项翔实证据,最终承认了策划、网罗尹某,利用空壳个体工商户为工具,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洪某向办案人员表示,原本以为躲在幕后,通过远距离操控等方式做“发票生意”不容易被发现,没想到警察和税务人员这么快就找到了他的藏身之处!
经查,洪某伙同尹某,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控制43户个体工商户后,虚构建材销售等业务,向下游10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涉及金额310.1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451份,涉及金额7492万余元。
目前,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向涉案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函件。
——摘自:2026年7月7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原题:斩断虚开链条,揪出幕后“隐身人”
【相关思考】
一、被冒名登记个体的当事人,会面临哪些税务行政处罚?
二、作为下游受票企业,如何才能发现和预防上游虚开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