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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收案例:某上市公司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溯取消后,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5.12亿元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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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市公司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溯取消后,此前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的优惠政策也无法适用,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5.12亿元。

案例中,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丧失,同时引发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补缴义务。

笔者提醒,企业若仅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而忽视其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联动关系,就容易在统筹把握上出现偏差。

 

——摘自:2026年7月13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原题:政策理解有偏差,具体适用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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