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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资产划转后公司注销,是否属于合理商业目的,可否适用特殊重组?——兼谈如何从总体上把握交易实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13
Z集团全资子公司X公司以现金收购方式取得S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S公司将企业资产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母公司X公司,双方按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资产划转申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资产划转后不久,划出方S公司即被注销,且在资产划转后7个月,X公司改变了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在Z集团的案例中,若将收购股权、划转资产、注销S公司3个环节分开审视,各环节似乎均具备一定商业合理性。但是,合并观察后可以发现,划转行为只是资产划转至母公司并注销标的公司的中间步骤,本身并不具备独立商业功能。
合理商业目的,是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较难把握的条件。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穿透考察交易实质,而不是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合规。
财税〔2009〕59号文件及财税〔2014〕109号文件均要求,企业重组、划转股权或资产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笔者认为,与股权锁定期、经营连续性等相对客观的判断标准不同,合理商业目的需要结合交易背景、组织架构调整、经营协同、资源整合等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Z集团整体交易难以体现商业目的的合理性。
——摘自:2026年7月13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原题:形式条件很重要,交易实质更关键
【思考】
该案,如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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