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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18】我公司在 2026 年 1 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000 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已勾选抵扣,调整年限为 5 年。2026 年 2 月我公司对该设备首次计提折旧。假如 2027 年 2 月进行了资本化改造,当月起停止计提折旧。2027 年 4 月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入账价值 2000 万元,2027 年 5 月恢复计提折旧,请问对于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调整年限?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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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长期资产在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其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继续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在 2026 年 2 月首次计提折旧,2027 年 2 月因资本化改造停止计提折旧,2027 年 5 月资本化改造完成后恢复计提折旧,那么该设备仍在调整年限内。因此,你公司不需要重新计算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的调整年限,只需要在剩余调整年限内按规定进行调整。

 

——2026年7月31日,《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即问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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