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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笔大额无形资产交易存在涉税异常。经核实,该企业几年前曾向境外关联方购买了一项技术,根据国际通用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交易对价必须与其实际产生的经济收益相匹配。企业当时预测,购买该项技术后每年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超7亿元,并根据预期收益支付对价。
但几年来的实际经营数据显示,购买技术后带来的年营业收入不足预期收益50%。由于支付定价偏高,该企业每年摊销的无形资产成本也呈现虚高状态,因此少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不合理转移利润、侵蚀境内税源问题。针对企业该项技术交易收益与定价严重背离的情况,江阴市税务局参照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难以估值无形资产”的判定标准,将事后结果作为判断事前定价安排合理性的推定证据,认为企业应回归到交易时点,采用较为合理的方法重新计算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
经过多次约谈,该企业最终对该项技术价值进行了重估,并根据修正后的估值,对企业摊销的无形资产成本作了纳税调整,补缴税款4700余万元。
据了解,江阴市税务局还依托数据分析加强了CFC(受控外国企业)税收监管,对境内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无合理商业理由、长期不向境内分配境外利润的情况开展专项风险排查,目前已推动2家境内居民企业、2名居民个人主动分配境外利润,并申报缴纳所得税4000万元。
分类施策:加强跨境股权交易监管
在日常征管中,江阴市税务局发现,部分跨境企业在开展跨境股权交易的过程中,会通过各类交易安排调整交易价值归属,达到避税目的。
江阴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股股长冯海平介绍说,跨境企业通常会搭建多层嵌套的股权架构,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跨境股权转让业务,部分企业会采取较为隐蔽的操作方式,以达到变相处置我国境内资产的目的,如果未及时采取征管措施,极易造成税款流失。
为此,江阴市税务局在加强境外股权转让涉税信息采集的同时,结合跨境企业股权架构特点和税源情况,分类制定管理应对方案,以加强跨境股权交易税收监管。
不久前,该局税务人员得知,辖区一家境内企业M公司的境外母公司股东,计划对外转让其境外母公司股权。表面看,该项交易似乎不涉及我国境内的M公司。但基于对M公司股权结构的充分了解,税务人员敏锐地意识到:M公司的境外母公司注册于离岸地区、无实质经营业务,仅为一个“壳公司”,全部价值均来源于我国境内M公司。境外股东转让M公司母公司股权,实质是转让我国境内企业M公司股权、处置境内应税资产。
于是,江阴市税务局迅速采取征管措施,依法对境外股东转让M公司母公司股权的交易实质进行了认定,通过与M公司母公司的境外股东进行多次约谈,释法举证,最终境外股东遵照我国税务机关意见,依法缴纳了股权转让税款2.8亿元。去年以来,江阴市税务局通过对4户企业的间接股权转让交易加强监管,共追征入库税款3.9亿元。
——来源:2026的8月4日,中国税务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