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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温岭市德鸿大酒店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温岭市德鸿大酒店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13.18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3.8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检举牵出线索,数据差异显露端倪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检举线索,称温岭市德鸿大酒店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行为,检查人员随即对举报内容开展核实并核查。
经系统查阅企业纳税申报、经营状况等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自2023年起就长期零申报,且无在职员工记录。检查人员随即前往温岭市德鸿大酒店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却发现公司登记注册地早已“人去楼空”。
经过多方打听,检查人员了解到,温岭市德鸿大酒店原名温岭市松门兴隆大酒店,2023年因所在地块出租,公司被转让给当前的实际所有人,并办理了名称变更。
此外,检查人员将检举人提供的材料与系统内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自行申报收入明显偏低,进一步证实该公司存在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重大嫌疑。
为查清事实,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温岭市德鸿大酒店正式立案检查。
收入隐瞒造假,私户流水暴露真相
为进一步核实公司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首先找到时任温岭市松门兴隆大酒店的收银、出纳等关键人员询问情况,发现该公司是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的亲属潘灵利实际管理。
同时,检查人员掌握到,公司收银台主要通过POS机和二维码收款,随即依法调取了该POS机和二维码绑定的收款账户,以及法人、实际管理人等私人账户的资金流水。
检查人员逐笔核对后发现,管理人潘灵利的个人账户中存在频繁的资金变动记录,其中有多笔来自公司POS机结算款和二维码收款,2022年度累计流入资金高达1861.67万元。为进一步锁定应税收入,检查人员将资金流水与公司营业收入、纳税申报等数据比对,发现潘灵利私人账户收到的大额资金与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一致,印证了其基本为公司账外未开票且未申报的收入。
掌握关键证据后,检查人员立即对管理人潘灵利进行深入询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潘灵利最终承认了通过POS机、二维码关联个人账户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清晰,偷税行为终受惩处
经查证,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温岭市德鸿大酒店通过实际管理人私人账户收取营业收入未入账、未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13.1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3.8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2026年8月11日,浙江省税务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