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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用虚开的发票参加抽奖,税务机关是如何发现和处理的?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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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托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查处一起虚开发票骗取万元特等奖的案件。


当事人黎某在无真实消费的情况下,经熟人介绍,支付60元所谓的开票费,在岳池县某火锅店虚开两张金额均为1020.10元的发票,并凭其中一张发票抽中了1万元特等奖。此举看似只是钻了规则的空子,实则是踩了法律的红线。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既是消费凭证,更是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黎某及涉案火锅店最终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受到法律惩处。


涉案商家为黎某虚开发票,已构成违法。税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商家的违法所得,对其处以虚开金额1倍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规定红冲发票。同时,商务部门向当事人黎某追回了用虚开发票取得的全部奖金,税务、公安和商务部门联合对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摘自:2026年9月1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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