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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再次向社会释放“骗税必查、违法必究”的明确信号。然而,记者调研发现,当前部分外贸经营者仍心存侥幸,错误认为骗税即便被查到,也无非是“补缴税款、加收罚款”了事,而这实则是对法律后果的严重误读。记者就此采访了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楚文海两位财税法律领域专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逐条拆解:骗取出口退税代价远不止补缴税款,更面临行政乃至刑事层面的追责。
行政追责,多重处理并行
骗取出口退税首先构成行政违法。楚文海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行政责任涵盖三个层面:一是追缴税款,已骗取的退税款必须全额退回。二是处以罚款,按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执行,骗税金额越高,处罚力度越大。同时,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税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且公安机关立案早于税务部门出具处理处罚决定时间的,税务部门暂不予以罚款。三是停止退税,即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至于停办期限如何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5号),具体分档为:骗税不满10万元的,停办半年至1年;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停办1年至1年半;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停办1年半至2年;500万元以上的,停办2年至3年。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亦为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楚文海同时强调,这三项行政责任是并行适用的,并非“选择性处罚”。企业一旦被查,既要全额退回税款,承担数倍罚款,还要面临数月甚至数年的退税业务停摆,资金链和日常经营都将遭受冲击。
刑事追责,达到标准即移送
骗取出口退税不仅是行政违法,一旦骗税行为达到法定数额及情节标准,违法性质将升级为刑事犯罪,税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企业实际控制人、经办人员以及全链条参与主体,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曲君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进行解读。该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上述数额标准由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进一步细化。骗取出口退税10万元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清晰划定三级追责梯度。
曲君宇补充介绍,该司法解释还将虚开发票、非法获取退税凭证、虚构报关出口等8类行为纳入骗税欺骗手段认定范畴。同时对屡查屡犯、恶意骗税行为专门设定了从严惩处的标准。其中,“其他严重情节”包含两类情形:2年内实施骗税3次以上且涉案数额超30万元;5年内因骗税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骗税且涉案数额超30万元。“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明确两类情形:2年内实施骗税5次以上、以骗税为主要经营业务且涉案数额超300万元;5年内因骗税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骗税且涉案数额超300万元。符合上述从重情节的涉案主体,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两大认知误区,最容易踩中刑事红线
曲君宇特别提醒,当前外贸行业还存在两方面认知误区,往往让企业和相关人员在不知不觉中触碰刑事法律红线。
针对“税款未到企业账户,就不构成犯罪”的错误认知,曲君宇予以明确纠正。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也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企业以骗税为目的,实施了虚假申报、伪造单证、虚构业务等行为,即便税款尚未实际退到企业账户,也已经触犯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仅提供协助服务、不参与利润分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误认知,曲君宇也予以澄清。在骗税违法犯罪全链条中,相关主体明知他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仍为其提供虚开发票、伪造报关单据、非法资金结算、买单配票等配套协助服务,无论是否从中获利,均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共犯,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访最后,两位专家表示,出口退税是我国支持外贸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重要政策工具,其适用的前提是业务真实、申报合规。随着税收大数据监管能力的持续提升,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机制不断完善,“假出口、假申报、虚开票”等骗税手段的隐蔽空间已被大幅压缩,任何心存侥幸的骗税行为终将被依法查处。
曲君宇同时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补税了事”的错误认知,认清骗取出口退税的双重法律后果:行政上,不仅要补税缴罚,还会被停止出口退税权;刑事上,企业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企业自身也将因信用记录受损而丧失市场信任与发展空间。唯有严守业务真实性底线,规范出口退税全流程管理,才能在合规前提下享受政策红利,实现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来源:2026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