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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高价“M12”澳洲进口和牛竟是“查无此级”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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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店中下单购买了两块澳洲和牛,商品介绍中写明该牛肉为“澳洲和牛原切牛排谷饲无添加商用整条M12西冷眼肉”,原告支付价款1045元。收货后,原告在与业内人士交流时意外得知,在澳洲肉类及畜牧业协会的官方评级标准中,和牛的最高等级为“M9”,“M12”是商家自创的营销概念。原告顿觉上当受骗,遂以被告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澳洲和牛的官方评级体系中,根据和牛的大理石花纹丰富程度从M1至M9由低到高进行划分,M9即为官方规定的最高等级。市场上被标识为“M10”“M12”澳洲进口和牛的牛肉,均不符合澳洲官方评级标准,而是一些行业或企业自创的标准,缺乏权威、统一的认证依据。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经营者,对进口牛肉的等级评定应具有高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在明知或应知官方评级体系中并无“M12”这一等级的情况下,仍将涉案牛肉明确宣传为“M12”等级,该宣传内容属于对商品质量、等级状况的虚假描述。这一虚假描述直接影响了原告的购买意愿和价格判断,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交易。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欺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价款赔偿金。


【法官说法】莫将“行话”包装成官方的“标准”

当前,部分高端进口食材市场存在宣传乱象,经营者将供应链中的非官方分级、行业俗称甚至是自我标榜的等级直接当作权威标准向消费者宣传。一些经销商或餐厅为了拔高牛肉品质、抬高售价,自创了“M12”这一说法,并形成了所谓的“行话”。但此类行业俗称,面向普通消费者公开宣传售卖时,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法官提醒,经营者应严守诚信经营底线,向消费者传递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若擅自将“行话”包装成权威官方的“标准”进行销售引流,已然跨越法律红线,构成消费欺诈,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2026年10月12日,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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