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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问答
问:啤酒消费税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具体如何计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16
答: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举例说明如下:
某啤酒生产企业2026年4月向关联销售单位销售了三批次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60万元和28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40吨、510吨和850吨,因此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出厂价格=(1200000+1600000+2800000)÷(340+510+850)=3294(元/吨)。
上述啤酒生产企业的3个关联销售单位2026年4月均对外销售了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4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85吨、580吨和880吨。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对外销售价格=(1000000+1500000+2400000)÷(385+580+880)=2656(元/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第一条的规定,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由于A款啤酒的出厂价格大于对外销售价格,因此应以出厂价格(3294元/吨)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需按甲类啤酒(3000元/吨以上)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来源:2026年10月16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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