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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问答
问:增值税申报表试点纳税人当期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17
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中“105业务类型”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勾选后会启用《附列资料(一)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在《附列资料(一)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中根据实际发生的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选择对应的税率(征收率),填写“本期未开具发票正数销售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本期正数税额”并同步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注意事项:
(1)未开具发票税额由合计本期销售额×税率(征收率)算出,实务中,每一笔销售收入分别×税率(征收率)四舍五入再累加。
(2)由于计算方式不同,系统自动带出的税额一般会存在尾差,允许纳税人自行调整。
——来源:2026年10月12日,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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