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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卷 其他——(1)税收退还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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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收退还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

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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