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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案例
税案警示:“反向开票”,通过存货编码,查有无对应源头!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1
近日,盐田区税务局收到M公司的资源回收“反向开票”申请。企业根据5号文件及《深圳市税务局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业务工作指引》要求,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及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仓储能力、购销合同等各项证明资料。资料显示,M公司主要经营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经营模式为从自然人或其他企业处收购废旧芯片,经过加工后销售。分析与M公司收购业务量大的3个自然人的信息,税务人员注意到几个疑点:一是其中一个人连续12个月向M公司销售的报废产品,累计销售额为478万元。按照5号文件规定,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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