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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17.7.1.1 虚开、非法代开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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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税案争议:下游企业,可否起诉上游税务机关的虚开发票认定?

代开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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