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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委托出口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人工发起,填报《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表》并提交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受理岗推送任务提醒,税务人员按规定受理审核和发放出口证明。
三、操作步骤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功能菜单。
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同时提供【新增】、【删除】、【筛选】、【上传资料】、【编辑】、【数据自检】、【自检查询】和【提交】按钮。
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采集”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
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
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
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纳税人继续采集。
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筛选】按钮,可弹出筛选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筛选。
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
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可在界面中选择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
点击【数据自检】按钮,可将列表中数据进行数据自检。
自检完毕后点击【自检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明细数据中存在的疑点信息。
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数据自检情况”,可查看当前明细数据中存在的疑点信息,数字分别代表疑点数量合计/错误类疑点数量/警告类疑点数量,其中支持【导出】操作,可将疑点信息导出至Excel。
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