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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应在免税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应填报《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人工发起,填报《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受理岗推送任务提醒,税务人员按规定受理、审核、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出口卷烟免税核销业务,申报受理人员将反映已核销情况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发放给纳税人。
三、操作步骤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功能菜单。
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点击“填写明细表”模块提供【新增】、【删除】、【筛选】按钮,录入数据后点击“提交申请”模块提供【数据自检】、【自检查询】和【提交】按钮:
若未采集过相关数据,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采集”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
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
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
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纳税人继续采集。
录入数据保存后,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录入数据保存后,可点击【筛选】按钮,对录入信息的所属期、申报批次等条件进行筛选。
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再次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
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申请模块”, 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可在界面中点击【本地上传】按钮将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
上传资料完毕,确认无误后,勾选已录入数据,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