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
4.4.12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字体:    打印本页

文档下载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当场重新出具相关证明。

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包括:《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中标证明通知书》等。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人工发起,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并提交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受理岗推送任务提醒,税务人员按规定受理和发放出口证明。

三、操作步骤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功能菜单。

 

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同时提供【新增】、【删除】、【上传资料】、【编辑】和【提交】按钮

 

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


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

 

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

 

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纳税人继续采集

 

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可在界面中选择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

 

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

 

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