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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4.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5.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6.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7.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人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8.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开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反馈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功能,查看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选择修复原因后提交申请。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反馈
同线上流程
【资料处理】
纳税信用修复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 √ | √ | ||||
2 | 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适用于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