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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收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需着重关注继承或近亲属转让股权转让之外情形的申报情况。
二、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三、相关文书及填写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涉税风险与典型案例
整理中
六、办理方式
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七、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
八、操作指引
(一)线上流程
(1)转让方申请
自然人转让方在WEB端录入股权转让相关信息、附报相关资料,并提示受让方进行确认。
--信息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
(2)信息确认
受让方对转让方报送的信息、资料等进行确认。若受让方为自然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进行确认;若受让方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进行确认。
--信息系统:1.自然人受让方: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
2.单位受让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
(3)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属地税源管理机构
--办理岗位:办税受理岗;专项风险应对岗、审核认定岗
--信息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
(4)申报
在受让方确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自然人转让方按照经确认、审核的数据发起申报。
--信息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
(二)线下流程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提出居民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请。
九、资料处理
居民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股权转让不需要审核)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 √ | √ | ||||
2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 | √ | ||||
3 | 有效身份证件 | √ | √ | ||||
4 |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 √ | √ | ||||
5 |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 √ | √ | ||||
6 |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 | √ | ||||
7 |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 √ | √ | ||||
8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 √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2.纳税人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需报送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其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