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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自然人
1.2.2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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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文件依据
(一)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三、相关文书及填写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二)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五、涉税风险与典型案例
【案例1:“大病医疗”绝非“生财之道”】
【案例2:继续教育有目录 随意填报有风险】
【案例3:老人身份莫虚填 知晓规定是前提】
【案例4:健康保险需核实 其他扣除要谨慎】
六、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操作指引
(一)线上流程
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对应功能,自主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
(二)线下流程:
扣缴义务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九、资料处理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 √ | √ | ||||
2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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