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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自然人
1.2.2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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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文件依据

  (一)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三、相关文书及填写说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docx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二)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五、涉税风险与典型案例

【案例1:“大病医疗”绝非“生财之道”

【案例2:继续教育有目录 随意填报有风险

【案例3:老人身份莫虚填 知晓规定是前提

【案例4:健康保险需核实 其他扣除要谨慎  

六、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操作指引

(一)线上流程

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对应功能,自主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

(二)线下流程:

扣缴义务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九、资料处理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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