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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自然人
1.2.3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股东变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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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文件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相关文书及填写说明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doc

四、注意事项

(一)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二)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五、涉税风险与典型案例

税收争议0元股转,是否要补缴个税?】

案例一:王某诉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不予退税决定及上海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明确对赌模式下,因对赌失败而作出的业绩补偿,不是对股权转让交易总对价的调整,不改变原股权转让时已确定的应税事实。】

税案研究:短期内两次股转价格不同,被补税款利息5400余万元,为什么?】

六、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操作指引

(一)线上流程

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对应功能,自主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

(二)线下流程:

扣缴义务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九、资料处理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股东变动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

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

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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