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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自然人
2.1 自然人异议申诉申请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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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自然人对系统内综合所得收入明细或当前任职情况存在异议的,可发起自然人异议申诉申请。

二、文件依据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三条

三、相关文书及填写说明

整理中

四、注意事项

经全面思考,真实确认“被任职”、“被收入”,再申诉

五、涉税风险与典型案例

案例陌生收入别慌张 先去核实再申诉】

六、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

七、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

八、操作指引

(一)线上流程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对应功能选择“被任职”或“被收入”情形,自主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可随时通过申诉记录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二)线下流程:

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自然人异议申诉。

九、资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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