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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2.2.7.2 纸质发票真伪鉴定(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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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鉴别本省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办理(出件)

1)申请

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持待鉴别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至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纸质发票真伪鉴定。

对无法确定真伪的本地普通发票,可以出具调查函,请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帮助鉴别,并在收到印制企业鉴别结论后及时告知鉴定结果

【资料处理】

发票真伪鉴定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待鉴别发票





2

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3

单位介绍信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

2.单位介绍信:申请人为行政执法部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94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8〕46号)

6.《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完善有关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通知》(苏税发〔2018〕3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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