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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3.1.6.1 房产税困难性减免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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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符合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出件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功能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影像资料。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

--表证单书:《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送资料清单》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审批岗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批文进行审批,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办税受理岗。

5)出件

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应模块下载相关数据后查看或打印相关文书。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税务人电子工作平台

--表证单书:《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送资料清单》

审核通过的业务由办税受理岗出具电子文书,反馈至电子税务局,可以推送消息提醒纳税人登录查看。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出件

1)申请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本业务。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表证单书:《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送资料清单》

3)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属地税源管理机构;税种管理部门

--表证单书:《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送资料清单》

办税审核岗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性,信息录入一致性,核对政策适用条件,初审同意的,推送属地税源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复审同意的,推送税种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减免政策规定,记录审核情况,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4)审批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税收减免优惠”

--表证单书:《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送资料清单》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审批岗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批文进行审批,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办税受理岗。

5)出件

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应模块下载相关数据后查看或打印相关文书。

--表证单书:《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送资料清单》

办税受理岗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资料处理】

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

减免税申请报告





3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

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

2.《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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