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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5.4.1.2.1 代收代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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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征企业自备电厂(已与电网并网)和全省电力用户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代征全部费款。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代收代缴单位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自主完成申报表信息填报并提交。涉及税款的,可同步缴纳税款并打印完税证明。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代收代缴单位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代收代缴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代收代缴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表证单书:《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办税受理岗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代扣代缴报告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代收代缴单位,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涉及缴费的,办税受理岗可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资料处理】

代扣代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四十九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3.《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2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

7.《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

9.《关于切实做好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划转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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