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5.5.3.3.2.2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基于税务机关清算结论的更正申报(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字体:    打印本页

 

【事项概述】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作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土地增值税更正申报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提出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更正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参见“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申报错误更正”

--表证单书:参见“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办税受理岗核对资料并在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清算结论信息一致。

对清算后仍有未售房地产的,在纳税人进行清算申报时,提醒纳税人在取得尾盘转让收入后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直至项目售罄。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申报错误更正”

--表证单书: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办税受理岗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进行土地增值税更正申报。涉及税款的,办税受理岗可开具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凭证。办税受理岗提醒纳税人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资料处理】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2

《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9.《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