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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符合已办理停保、注销或转移等仍发生缴(扣)费或者在同一属期内发生两笔(含两笔)以上的同一类型缴(扣)费等情形的,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经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后,由人社、医保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办理
(1)申请
符合退费情形的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APP为自己申请办理退费业务,不可代他人申请。缴费人选择需要退费的参保身份及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退费的所属期起止、缴费记录和退费原因,录入申请理由后交退费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退费申请”
--表证单书:不涉及
(2)办理
办税受理岗在个人待办任务中都会产生相应的任务,需要打开任务进行确认保存。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社保费外网退费申请查询”
--表证单书: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清单
缴费人在外网申请后,对应主管税务机关下办税受理岗在个人待办任务中会产生相应的任务,办税受理岗打开任务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保存,系统自动推送至人社、医保信息系统或线下流转。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办理(反馈)
(1)申请
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本业务。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根据缴费人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验。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灵活就业城乡居民正常缴费退费”
--表证单书: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清单
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提交审核。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银行账户和财务制度备案信息中采集的“是否退费账户”需要默认为“是”,在退费申请时才能带出退费银行账户信息,如果未采集将造成退费申请阻断。
办税受理岗制作《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缴费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3)办理(反馈)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
--表证单书: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清单
办税受理岗依据审核(审批)结论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审批)同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审批)不同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缴费人不予退费原因。退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人社、医保信息系统或线下流转。
【资料处理】
误收多缴退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请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 | √ | ||||
2 | 缴费人身份证原件 | √ | √ | ||||
3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条件为: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政策依据】
1.《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