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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同级主管部门,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主要负责对新申请或已认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和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该企业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是否存在偷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按具体任务要求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省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启动—办理(回复)
(1)启动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审核岗或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审核,对新申请或已认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和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对新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核查时间是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对已经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核查时间为上一年度。重点核查是否有偷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并填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违法行为核查表》,对有偷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需随附相关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审核岗或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核查完毕后,转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审批岗、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岗进行确认。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不涉及
--岗位职责:按照《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对业务进行处理。
(2)办理(回复)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审批岗、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岗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批,综合管理岗根据审核认定岗确认意见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违法行为核查表》反馈相关部门,对有偷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需随附相关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不涉及
--岗位职责:按照《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对业务进行处理。
【资料处理】
无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税情况核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6号)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2016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