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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0.2.1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开具(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事项概述】
对符合车船税减免税有关规定且需要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减免税证明。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1)申请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更正材料,提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开具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相关资料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表证单书: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相关资料
办税受理岗核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不符合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表证单书:《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办税受理岗制作并发放《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资料处理】
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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