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0.2.1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开具(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字体:    打印本页


【事项概述】

对符合车船税减免税有关规定且需要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减免税证明。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1)申请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更正材料,提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开具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相关资料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表证单书: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相关资料

办税受理岗核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不符合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表证单书:《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办税受理岗制作并发放《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资料处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