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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0.2.2 契税减免税、不征税证明开具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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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根据契税先税后证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契税、不征契税的纳税人,出具契税信息联系单,将契税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按具体任务要求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

参见增量房交易“一件事”和存量房交易“一件事”

2.线下流程:

参见“房地产交易申报纳税(一般事项)”和“房地产交易申报纳税(特定事项)”。

【资料处理】

                    契税减免税、不征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性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性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不动产(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原件(网签合同)或产权转移的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复印件(网签合同)或产权转移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5

不动产权证原件





6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8

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9

不动产原购置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支付凭证)原件





10

不动产原购置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11

不动产(房产、土地)交易纳税联系单





12

享受税收优惠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3.《契税管理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4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1〕53号)

5.《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15〕3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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