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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0.4.1 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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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因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补办,或出口企业认为《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具有误需作废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按规定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在出口企业填报的申请上签章。

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省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出件

1)申请

纳税人通过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录入并提交电子数据,或通过出口退税离线客户端录入电子数据后,在办税服务场所等出口退税办税渠道提交。纳税人办理时应提交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提交影像资料;未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报送纸质资料。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

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

--表证单书:《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报送资料清单》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

--表证单书:《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报送资料清单》

核对报送资料、凭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对无误的,通过金税系统对应功能读入电子数据。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过系统出具受理通知并提请办税审核岗审核。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税受理岗制作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

--表证单书:《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报送资料清单》

办税审核岗对纳税人申请内容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企业申请表中涉及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是否没有申报抵扣,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提交办税审批岗复审。

4)复审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

--表证单书:《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报送资料清单》

办税审批岗对办税审核岗转来的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复审意见为“同意”的,传递至办税受理岗;复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退回至办税审核岗。

5)出件

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应模块下载相关数据后查看或打印相关文书。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

--表证单书:《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报送资料清单》

审核意见为“同意”的,办税受理岗制作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完成反馈发放,结束流程。在纸质《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一式两份)上加盖业务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资料处理】

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企业持有的有关证明的全部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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