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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1.2.1.1.4.1 非应税交易的一般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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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增值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思考:单位发放给的员工的款项,哪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思考:兼职人员提供的劳务报酬,是否亦不征收增值税?】【思考: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如餐饮、体检等,如何处理?】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增值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解读与适用》:本款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行政单位”这一主体要求,使行政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代为收了行为同样属于非应税交易。删除了既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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