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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1.2.1.1 植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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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 一、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附注(一):粮食复制品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国税函[2008]1007号) 附注(二):速冻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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