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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2.2.3 核定销售额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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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核定的情形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增值税法》第二十条) 二、核定的方法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依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一项)(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二项)【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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