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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的规定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
二、具体范围
(一)免税的军事设施
具体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五条)
免税的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具体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第一款)
附注1:法警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对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的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人民法院所属的法警不属于武警部队建制之列。因此,人民法院系统修建的法警训练基地(固定刑场)占用耕地,不在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附注2: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免税的学校
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六条第一款)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六条第二款)
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财税[2004]39号第三条第一款)
附注1: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财政部令第103号第三项第41目规定,本文废止]
附注2: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87〕财农字第206号),全日制大、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你省温州市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占用耕地,不属规定的免税范围,应照章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免税的幼儿园
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七条)
(四)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
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八条)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1、养老服务机构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具体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2、残疾人服务机构
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包括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3、儿童福利机构
是指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
4、社会救助机构
是指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寻亲、医疗、未成年人教育、离站等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专门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
(五)免税的医疗机构
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九条第一款)
免税的医疗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第三款)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九条第二款)
附注(一):老干部活动中心、行政机关、人武部、福利企业
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我部〔1987〕财农字206号文的有关规定,不得扩大免税减税范围。老干部活动中心,行政机关占用耕地,不在规定的免税之列,均应照章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6〕5号文件,县(市)人民武装部1986年6月改归地方建制。因此,县(市)人民武装部不适用条例关于部队军事设施免税的规定。对民政部门所办福利工厂,应认真调查核实,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1987)财农字第316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