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
企业分析认为,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经营战略,决定开发银行智能财务系统。
(二)企业研发内容、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及其创新点
项目研发内容与拟突破的核心技术:(1)采用B/S框架,支持用户通过客户端登录,实现财务业务的线上自动化管理;(2)创建独立费用账的价值管理系统,服务于员工费用报销以及财务核算价值管理;(3)采用原生+HTML5技术,支持手机APP登录,实现员工费用报销的移动扫描、发票自动查验、线上审批、手机扫码盘点;(4)实现联盟移动数据管理平台与内网的交互,提高报账效率且保障数据安全。
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1)实现系统登录、系统管理、总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报账、费用预算管理等各项功能;(2)以实体关系图的形式展现相应数据库并给出主要数据库表。
(三)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未设定定量技术指标。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经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该项目不属于研发活动。专家判断的理由如下:
(一)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
研发过程中运用到的B/S框架、原生+HTML5技术,都是计算机科学领域原有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没有开展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开发。
(二)项目组织实施的关键材料缺失
项目材料未从技术实现的路径角度充分论证,未提出定量技术指标,仅简单介绍了系统的功能。
(三)研发结果没有体现不确定性
项目完成情况描述为“验收小组通过对该项目成果的认真审核,认为该项目的研发成果符合验收标准”,未提供任何相关实验测试记录、性能数据等佐证材料。在未设定定量的考核指标前提下,结论描述为“主要性能指标达到立项书中的预期目标”,未体现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2项“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情形,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无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参考链接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2023年7月31日)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二辑,2024年12月13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2023年7月7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来源:2026年1月9日,科技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