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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4.2.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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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一、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是指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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