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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
4.2.9.4 实地核查、发函调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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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情形》所列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开展实地核查。纳税人应当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实地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相关购进业务进行核实的,可以向购进业务涉及的供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供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向供货企业的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发函涉及的企业应当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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