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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扬州春风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1.73万元。同时,该公司还通过虚增人员、分摊员工工资薪金等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73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数据异常引发关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扬州春风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和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维持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费优惠的300万元标准线附近。
除此之外,检查人员比对其自行申报数据发现,该公司2022年至2023年收入总额增幅约为28%,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幅仅为0.15%,在该公司没有发生营业外支出的情况下,两项数据增长幅度明显不匹配。
应纳税所得额异常、收入增幅与应纳税所得额增幅存在较大差异……基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25个账户打款暴露真相
检查人员先后依法调阅了该公司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相关账簿凭证及合同等,并结合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比对分析。经查,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与账载收入相符,未发现异常,但法定代表人徐道春两名近亲属的个人账户,却与公司对公账户存在高频、高额资金往来,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
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上述线索,对徐道春两名近亲属的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情况开展全面梳理。经查,自2021年起的三年时间内,上述个人账户累计收到25个账户的转账汇款,总金额高达909万元。
针对这一资金转账疑点,检查人员依法对徐道春进行询问。徐道春起初声称相关资金是朋友间正常往来,但经检查人员陈述相关证据、宣讲纳税义务和法律后果,徐道春最终承认:这些资金实际上是公司私下收取的货款,并未开具发票,也未计入账册,这样就能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费优惠。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实际用工人数仅36人,远少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人数61人,且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全体员工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均低于6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企业正常薪酬分配逻辑明显不符。经深入询问,徐道春表明公司通过虚增员工人数分摊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以此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骗享优惠偷税终被查处
经查,扬州春风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费优惠,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1.73万元。同时,通过虚增人员、分摊员工工资薪金等方式,违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7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2026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