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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赤峰某公司系赤峰市宁城县重点钢铁联合企业(直接就业8500人、间接拉动就业3万余人),因经营不善,以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共计33件,涉案总金额约3.4亿元,均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有自然人、企业,人数众多。
【执行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采用“分段冻结、动态监管”等柔性执行措施,对企业银行账户冻结时预留合理周转资金,保障日常经营;对核心生产设备、流动资金账户实行动态监管,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设备生产、回笼资金。对涉案执行案件统一建立台账,逐案分析债权人诉求与企业还款能力,制定“一案一策”调解方案。通过多轮“债权人-企业-法院”三方协商,以“分期还款+利息减免+资产担保”为框架,成功推动案件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截至2026年3月,33件执行案件中,达成执行和解22件,执行到位金额1.9亿余元;执行完毕9件,执行到位金额2109万余元;剩余2件案件正积极商谈和解方案。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本案作为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创新善意文明与有效监督的柔性执行机制。人民法院面对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的系列执行案,并非简单采取刚性措施,而是灵活运用“活封活扣”“分段冻结”等柔性手段,帮助企业恢复造血功能,有效保障了8500个就业岗位与3万余人的生计稳定,充分彰显司法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二是构建多元参与、全程透明的协同监督体系,以共赢思维化解复杂债务纠纷。针对涉及多方债权人、矛盾易激化的困境,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见证执行措施合法性与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确保每一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延伸司法职能,践行源头治理。为从源头防控风险、巩固执行成果,人民法院将监督与服务的关口前移,在被执行人企业设立法官工作站,建立每月必访机制,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发生。人民法院主动加强对被执行人经营活动的持续关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融入社会治理。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第二批)》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