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税收问答 >
特色专栏
税收问答
【问题 33】我公司在 2026 年 5 月取得一座仓库,原值 400 万元,对应进项税额 36 万元已勾选抵扣。该仓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在取得当月列入固定资产核算,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如在 2027 年 1 月我公司已按会计制度对该仓库累计计提折旧 10 万元,同时对该仓库进行资本化改造,2027 年 7 月资本化改造完成,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发生改造支出 200 万元 (不含税),对应的进项税额 18 万元已勾选抵扣完毕。改造后该仓库用于混合用途,确定原值为 590 万元。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31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称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第四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你公司资本化改造后的仓库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为该仓库资本化改造后,重新确定原值 590 万元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53.1 万元。具体如下:
第一步,确定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当月期初净值。
当月期初净值 =400-10=390 万元
第二步,确定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步,确定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35.1+18=53.1 万元
——2026年7月31日,《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即问即答》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