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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养老机构预收养老服务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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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养老服务 预收资金监管

 

【基本案情】

《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是指养老机构向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收取的床位费、服务费、膳食费以及其他费用。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养老服务费,经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协商一致,预收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北京市通州区某养老机构以一次性预收取5年养老服务费用为主要收费套餐,涉及老人300余人,违规预收金额7300余万元,违规预收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预收资金数额较大、涉及老年人众多,预收资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6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州区检察院)发现多条12345热线投诉某养老机构预收养老服务费不规范,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通过调查,查明该养老机构以一次性预收取5年养老服务费用为主要收费套餐,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房费、应急保障金、餐费、服务费及护理费等,目前已有300余位老人选择该套餐,且预收资金未规范管理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有相应监管职责。

2026年4月30日,通州区检察院与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通州区民政局)就案涉问题沟通,听取意见。2026年5月6日,通州区检察院向通州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养老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对违规预收养老服务费的案涉养老机构予以查处,全面规范辖区内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州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依法对案涉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案涉养老机构全面梳理存量预收费台账,调整收费模式为按月、季缴费,开立预收费资金专户,将前期所有预收费资金7300余万元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同时,通州区民政局下发《关于严格落实预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区32家养老机构开展预收费用自查与实地检查工作。推进治理过程中,书面征询老年人入住意愿,对老年人不再续住的妥善办理并退还费用,对老年人继续入住的,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养老机构预收费。截至目前,通州区民政局已与29家养老机构、7家监管银行就预收费监管工作签订三方协议,开设专用银行监管账户,存入预收养老服务费及押金(医疗保障金)9800余万元,明确预收费的支取规则,进一步强化事前监管。

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查与走访确认违规预收费问题已整改到位。2026年7月16日,通州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听证员经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已依法全面履职,存量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朴素的价值追求,既是“家事”,也是“国之大事”。养老机构预收费乱象直接关系到不特定老年人财产安全,是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点,也是发展银发经济必须守牢的安全底线。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聚焦养老服务预收费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全域排查整治,健全养老服务预收费制度闭环,规范养老机构经营行为,助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群体公共利益提供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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