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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养老服务 预收资金监管
【基本案情】
《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是指养老机构向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收取的床位费、服务费、膳食费以及其他费用。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养老服务费,经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协商一致,预收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北京市通州区某养老机构以一次性预收取5年养老服务费用为主要收费套餐,涉及老人300余人,违规预收金额7300余万元,违规预收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预收资金数额较大、涉及老年人众多,预收资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6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州区检察院)发现多条12345热线投诉某养老机构预收养老服务费不规范,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通过调查,查明该养老机构以一次性预收取5年养老服务费用为主要收费套餐,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房费、应急保障金、餐费、服务费及护理费等,目前已有300余位老人选择该套餐,且预收资金未规范管理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有相应监管职责。
2026年4月30日,通州区检察院与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通州区民政局)就案涉问题沟通,听取意见。2026年5月6日,通州区检察院向通州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养老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对违规预收养老服务费的案涉养老机构予以查处,全面规范辖区内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州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依法对案涉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案涉养老机构全面梳理存量预收费台账,调整收费模式为按月、季缴费,开立预收费资金专户,将前期所有预收费资金7300余万元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同时,通州区民政局下发《关于严格落实预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区32家养老机构开展预收费用自查与实地检查工作。推进治理过程中,书面征询老年人入住意愿,对老年人不再续住的妥善办理并退还费用,对老年人继续入住的,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养老机构预收费。截至目前,通州区民政局已与29家养老机构、7家监管银行就预收费监管工作签订三方协议,开设专用银行监管账户,存入预收养老服务费及押金(医疗保障金)9800余万元,明确预收费的支取规则,进一步强化事前监管。
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查与走访确认违规预收费问题已整改到位。2026年7月16日,通州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听证员经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已依法全面履职,存量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朴素的价值追求,既是“家事”,也是“国之大事”。养老机构预收费乱象直接关系到不特定老年人财产安全,是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点,也是发展银发经济必须守牢的安全底线。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聚焦养老服务预收费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全域排查整治,健全养老服务预收费制度闭环,规范养老机构经营行为,助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群体公共利益提供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