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
4.5.1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字体:    打印本页

文档下载

【事项概述】

缴费人需要开具缴费证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非税收入的缴费证明。

缴费证明所指的非税收入是指缴费人已申报且缴纳的非税收入。根据费种类型分别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

(1)申请

缴费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自主办结该业务。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1)申请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换开非税收入缴费证明。

(2)受理

(3)出件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受理岗向缴费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资料处理】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第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

3.《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

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6.《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