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
11.2.7 赔偿申请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字体:    打印本页

文档下载

【事项概述】

由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根据受害者的申请,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致害的税务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线上提交、后台处理、线下反馈)/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省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出件

申请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对应功能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关影像资料。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出件

【资料处理】

赔偿申请处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行政赔偿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5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判书等确认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文件资料复印件





6

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7

授权委托书(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6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6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1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四十九号)

6.《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135号)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