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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税
11.2.9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文档下载】
【事项概述】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实施听证时,当事人认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复核一次,税务机关应当准许。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按具体任务要求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省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出件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实施听证时,当事人认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资料处理】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回避申请书》 | √ | √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四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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