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
13.1.4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字体:    打印本页

文档下载

【事项概述】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办理减免税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税收优惠资格取消”功能,自主完成申请表信息填报并提交。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可在线查询申请完成情况。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

同线上

【资料处理】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申请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第三十六条

2.《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