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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自然人
3.3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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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三、相关文书及填写说明
2.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doc
四、注意事项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五、涉税风险与典型案例
整理中。
六、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操作指引
(一)线上流程
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WEB端)对应功能,自主完成备案信息填报并提交。
(二)线下流程: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申请。
九、资料处理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况报告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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