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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二款)
一、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财税〔2016〕30号第二条)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第二条)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第二条)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第三条)
二、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等股息、红利所得的减税
详见:第4编、第2章、第6节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
四、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
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五、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详见:增值税法规汇编。
七、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税字[1994]20号第四条)
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金收入,扣除按国家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豫地税发[1995]147号第二条第一目)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取得的股金、红利收入,按照省委豫发[1995]14号“《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的规定执行,即:对供销合作社社员的股金、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豫地税发[1995]147号第二条第二目)